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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药院〔2019〕7号beat365官方最新版科研设施与仪器 有偿使用及开放共享实施办法
作者:beat365官方最新版admin 点击数:时间:2019-07-10 08:29:5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3号)、《三峡大学科研设施与仪器有偿使用及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三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或科研仪器设备。

(二)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含)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相关学院把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到湖北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平台)。通过校、省网络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检索与发布、使用预约、共享评价等开放共享全流程服务。单价10万元以上、符合共享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要求纳入湖北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网对外开放共享,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国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对外共享,仪器管理责任教师需配合进行设施、仪器入网及维护工作。

第四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实行有偿使用,任何使用学校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使用费。

第五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参照《三峡大学科研设施与仪器有偿使用及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由设施、仪器负责人或团队制定有偿使用服务收费标准,经学院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省、校两级共享网络管理平台随仪器介绍资料一并对外发布。

第六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有偿使用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学校从全校公务费预算中划拨与缴费总额70%的等额资金至学院专用预算经费账户,该经费可由设施、仪器负责人或管理团队用于相关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维修、耗材及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废弃物处置、使用校外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项资助等事务。学院与设施、仪器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每一年结算一次。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院科研设施与仪器有偿使用情况安排的专项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全部由收取该费用的设施及仪器管理团队负责发放,以鼓励开展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共享服务工作。

第八条 本年度财务处收取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有偿使用费是大型仪器使用的重要标准,其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见《三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附件1《三峡大学20**--20**学年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机时审核表》(下称《机时审核表》)。考核按学年(上年91-当年831)进行。

第九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考核分为机组自查、学院核查或考核、学校考核等阶段。

机组自查由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依据《机时审核表》,认真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数据填报统计工作;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及核查,主要任务是:按照考核标准,认真组织核查。对每台仪器自查所填报的各项数据,按要求进行逐台逐项核定,同时按核定后的数据汇总;对本学院本年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及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将经过学院考核小组初审的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机时审核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十条 每台大型仪器设备每学年度使用机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00小时。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心)和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每学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好的机组实行表彰;对使用效益差的所在单位和机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长期(二年以上)不能发挥作用、使用效益差的大型仪器设备,学院将对设施、仪器负责人或团队的后续仪器设备申购给予暂缓处理,同时建议学校暂缓或减少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后续设备经费投入,并作为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通过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O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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